美國是第一個在憲法中明確規定政教分離的世俗共和制國家,在1791年起實施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明文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設立國教或禁止宗教自由之法律。」
理論上,沒宗教信仰的人也可以參選。但實際上幾乎沒人選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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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已開發國家中,美國是宗教氛圍最濃厚的一個國家。1776年去教堂的人數只有17%,到1850年翻了一倍,20世紀初期超過一半,現在已經超過60%。民眾的宗教意識決定了非基督徒幾乎不可能當選總統,事實上,連非新教徒都難以入主白宮。從歷史上來看,除了約翰•甘迺迪是天主教徒,其他美國總統都是新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