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莫爺
穿越馬路請盡量用走的,用跑的容易讓駕駛來不急反應。
當然還是要看狀況來決定。
走路不看路,有幾條命都不夠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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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是走路不看路, 要說實話, 那個速度不是不快, 明明撞擊可以計算力道然後看質量與速度.
光用視覺判斷, 直線以及路寬就會覺得比較慢, 但爭論這個非常沒有意義, 沒人有資料來算吧?
而是這新聞綜合了很多台灣用路特色(不分汽機車或人): 當場迴轉這個不用解說, 太明顯.
另一個就是前方有狀況, 屁股甩甩繼續, 有沒有減速, 該不該減速我都不想去多說什麼.
小孩子們馬路上在玩.. 沒有大人在旁邊.. 騎樓其實根本沒有騎樓(或者說人行道的存在問題).
當然, 細數很多情況, 抓一個主因就是小孩子衝出馬路.
必須說我認為主因負全責並不是什麼壞事情, 或許真的有幫助.
什麼都要各打50大板, 意思等同於大家一起違規.
如果都抓主因者全責, 那就會造成互相競爭降低違規.
因為誰都不想當負全責的那個, 這就純粹是人性而已.
說多了... 就這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