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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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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5
我覺得..可以用強制罪起訴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脅迫啊....
我控制住你的機車,使你無法使用,妨礙到你行使所有權....

就像..我加一道鎖,鎖住你家大門,讓你無法進門
沒有控制你的行動啊...但你就是暫時無法進門而已...

不讓你可以出家門...是強制罪
不讓你可以進家門...為何不是強制罪.....
舊 2019-09-20, 01:0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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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