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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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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LDSKING
訴究和追究傻傻分不清楚?解釋文連結都貼,你不好好看就在那鬼吼鬼叫我也沒辦法

依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意旨,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乃在
使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究,並非
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
,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是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係指刑事偵查及審判機關,於總統任職期間
,就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
人或被告而進行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而言。但對總統身分之尊崇與
職權之行使無直接關涉之措施,或對犯罪現場之即時勘察,不在此限


不然你去告看看不就知道法院會不會理你



我知道字太多的你懶得看,幫你節錄

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究,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

。但對總統身分之尊崇與職權之行使無直接關涉之措施,或對犯罪現場之即時勘察,不在此限。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據
調查與證據保全。惟如因而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雖不得開始以總
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偵查程序,但得依本解釋意旨,為必要之證
據保全,

誰說不能告?

你不是確認他是假的,google都有得買,有證據他讓公務人員刊載不實?

還不趕快去告,保全證據啊


我相信他是真的,要告什麼,看你搞笑就知道你心虛
舊 2019-09-19, 07:39 PM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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