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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保障弱勢房客 房東斷電鎖門涉強制罪? 大家怎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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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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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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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lee
你似乎誤解了之前的問題
租約拿去法院公證,可以在租約內註明欠租房東可以自行上鎖或換鎖
答案應該是不能
入侵法宅是刑法,不能把抵觸刑法的條款加入
不能說房客簽了等於同意,房東手上有這份公證租約就可以不經法院執行強制
自己大搖大擺決定上鎖
而且法院公證人會審核租約內容是否公平及正確,根本不會給這種抵觸法律條文寫進入
我的了解是,租約公證了只是跳過了煩瑣的訴訟程序,直接拿公證的租約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所以要換鎖或上鎖前還是要得法院同意
不能拿著一紙公證租約想怎樣就怎樣?
租約應該可以寫欠租金的房客不得進入,並且需將個人物品移出吧
2019-09-18, 09:5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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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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