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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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因為房客入侵民宅,所以要請法院與警察強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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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似乎誤解了之前的問題
租約拿去法院公證,可以在租約內註明欠租房東可以自行上鎖或換鎖
答案應該是不能
入侵法宅是刑法,不能把抵觸刑法的條款加入
不能說房客簽了等於同意,房東手上有這份公證租約就可以不經法院執行強制
自己大搖大擺決定上鎖
而且法院公證人會審核租約內容是否公平及正確,根本不會給這種抵觸法律條文寫進入
我的了解是,租約公證了只是跳過了煩瑣的訴訟程序,直接拿公證的租約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所以要換鎖或上鎖前還是要得法院同意
不能拿著一紙公證租約想怎樣就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