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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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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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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ngi319
前半讚同,後半值得討論,維基上也註明了,高雄市11、12號碼頭跟高雄市駁二藝術特區,舉辦地點不看政府臉色?不用申請?

但說看臉色也有點怪,應該說是兩方共同合作,各自在有能力的地力出力,主辦提出活動內容跟方式,以及負青活動的部份。市府則提供場地還有跟中央申請的補助。

另外錢沒有人在說不要的,尤其是作藝術的,除非是很有名的商業藝術,能夠得到足夠的回報。不然歷史上有那個從事藝術創作者在生前有賺到錢的!都沒賺錢了,錢給你,你會不要嗎?況且錢的問題目前也沒有個細項。補助的部份有多少是音樂人收到的?還是都用在周邊的部份,如舞台跟人事上?以前不是有新聞,說某某團出國舞台帶著走,一天就幾千萬。雖然大港是在國內,但在這些專業領域的部份又要付出多少?

承前所說,大港是兩方合作,所創造在高雄的藝文活動,即然是在地,府方不用出點力?
人也是要生活的,要不賺錢作白工...


那就要市府有沒有發查帳公文給主辦單位了,如果只是申請場地被拒絕,那可以說是被刁難,但是要申請補助,可能像前面網友所說,以前很好申請,現在規定變嚴了,就覺得市府沒誠意,上個月不是有個兒童劇團,因為要付場租,跟要散場清理,就覺得不尊重,就取消演出了,反正這種年年辦的活動,只要協辦的政府單位換主政者,規矩改了,不順他們的心,就在FB說要取消, 然後就一堆人高潮了
 
舊 2019-09-16, 10:40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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