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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i31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0
引用:
作者tueng
恩 看起來是主辦單位想辦就辦 ,想停就停,如果真的對音樂界有這摸重要,就應該想辦去籌那一千萬,而不是看政府臉色了


下面是wiki 查得

2006年10月,舉辦過知名野台開唱音樂祭的策展人閃靈樂團主唱林昶佐及其策展團隊TRA Music,聯合台灣多組策展團隊,於高雄市11、12號碼頭舉辦第一屆大港開唱。
2008年,TRA Music 轉型,大港開唱於2008年結束後停辦。
2010年,原大港開唱策劃團隊陸續轉籍THE WALL MUSIC繼續策展事業,積極提出希望能夠復辦大港開唱,於是原主辦人、身兼THE WALL MUSIC主要股東之一的Freddy同意授權THE WALL MUSIC 舉辦大港開唱。暌違兩年,大港開唱於高雄市駁二藝術特區復辦。
2013年10月,Freddy暨大部分原大港開唱策劃團隊離開THE WALL MUSIC,林昶佐停止將「大港開唱」品牌授權予THE WALL MUSIC。
2014年11月,Freddy宣布於2015年三月復辦大港開唱。
2016年,Freddy當選立法委...


前半讚同,後半值得討論,維基上也註明了,高雄市11、12號碼頭跟高雄市駁二藝術特區,舉辦地點不看政府臉色?不用申請?

但說看臉色也有點怪,應該說是兩方共同合作,各自在有能力的地力出力,主辦提出活動內容跟方式,以及負青活動的部份。市府則提供場地還有跟中央申請的補助。

另外錢沒有人在說不要的,尤其是作藝術的,除非是很有名的商業藝術,能夠得到足夠的回報。不然歷史上有那個從事藝術創作者在生前有賺到錢的!都沒賺錢了,錢給你,你會不要嗎?況且錢的問題目前也沒有個細項。補助的部份有多少是音樂人收到的?還是都用在周邊的部份,如舞台跟人事上?以前不是有新聞,說某某團出國舞台帶著走,一天就幾千萬。雖然大港是在國內,但在這些專業領域的部份又要付出多少?

承前所說,大港是兩方合作,所創造在高雄的藝文活動,即然是在地,府方不用出點力?
人也是要生活的,要不賺錢作白工,相信沒人要!市府方應該也是要活動所帶來的周邊效益跟高雄的能見度。所以應該是兩方合作,而不是要不要看臉色!如果要看臉色,不需要合作,大港也不會是落腳在高雄,選台北不是更有賺頭?或是我自已有場地,全包,但相信票價絕對不會是目前的單日、雙日一票到底!
舊 2019-09-16, 07:08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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