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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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說真的暗夜中哪能分那麼清楚,你也沒法叫他們趴著不要動
連美國警察臨檢時,你手伸入口袋都有可能吃土豆了,你的命重要
還是對方偷渡客或難民或對岸軍人摸上來的重要?我的話,可不想直著
進來當兵,橫著回本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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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事件是白天到下午發生的,本島部隊(裝步營)都有雙筒望遠鏡了,一線部隊靠肉眼
辨識嗎?
很明顯就是屠殺,否則阿兵哥怎麼可能拒絕執行?
因為義務役兩年、三年退伍,良心譴責是一輩子。
軍人受訓是打仗保國衛民,不是屠殺平民。
死者包括孩童,不接受投降,有的用圓鍬幹掉……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BA%8B%E4%BB%B6
引用:
背景編輯
事件背景源自早先有一對中國大陸男女游泳至大膽島上岸,守軍大膽島指揮官少將副師長(陸軍步兵第一五八師)收容後送陸軍金門防衛司令部(金防部)處理,立因違反防區戰備規定「第一線單位不得接受投誠」的軍令而遭解職(當時軍政合一,依金防部軍令為準)。以致當時的二膽島指揮官中校鍾副旅長(陸軍步兵第一五八師第四七三旅)因此下令:「任何人登陸二膽島,一律殺無赦!」,迅即受命以中校階破格榮升第四七二旅旅長(上校編階),統領烈嶼師南守備隊。
事件前一周的2月28日正午,一艘中國大陸漁船在大膽近海遭到集火射擊而起火燃燒,在漁民揮舞白布以代白旗溝通下,仍被新指揮官報准防衛部後調令戰車砲擊沉,殘存一人漂游至附近礁石後終告失蹤。格殺勿論而違反國際法的戰地守則至此已貫徹無疑。
經過編輯
1987年3月7日,白天有一艘越南難民船抵達金門申請政治庇護,但遭金防部拒絕,並派遣海龍蛙兵以成功艇將其拖至外海後訓誡離去。由於不明原因,此一戰情自始至終從未下達通報各海防基層單位,因此烈嶼師南區各一線連官兵與復興嶼皆無預警該船可能漂回。日暮前曾有大霧,16:37 時小金門東崗西南灣附近發現該不明漁船靠近,防區第四七二旅旅長與第一營營長在場指揮,經警告射擊、驅離射擊後漁船仍然登岸。漁船被兵器連火箭筒射中穿透未爆後,有三人下船舉手投降並用華語溝通卻遭射殺。之後,防區第三連連長奉命帶兵上船,發現該船機件故障而隨漲潮於霧中迷航入灣,所搭載均為無武裝的越南難民且已有死傷。旅長下令將所有船民無論死活搬至沙灘上,不准就醫或任何供給與救援,並在與師部密集通聯後確定將全數滅口[註 3];一彈未斃者,則再補一槍。耆老、婦女、孩童、一名孕婦與一名嬰兒皆無倖免。次日,由營部連衛生排的士兵奉命掩埋。掩埋時尚有存活而被活埋者,掙扎哭喊者亦被下令以軍用圓鍬擊殺,並即刻焚燒船身後就地掩埋於沙中以毀滅一切證據。最後發現一名被藏在船層夾板中的小男孩亦遭勒令處決。在場奉命看守的營部連士官事後統計屍首總數不止十九。
事件中,由於有醫護兵拒絕執行格殺令,旅長下令旅部連接管營部連防變。同日於海中又擊沉一艘接近查看的中國大陸漁船,四人遇害,後來有退伍老兵另稱為「三八事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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