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爛貨招搖撞騙36年最後還浪費一個法治國家司法資源最好錯誤示範的故事
這些指控或質疑爛貨博士學位造假的人本身學經歷經濟都算得上是社會頂尖人士,也看不出有何政治目的或立場
卻要甘冒被告有可能替自己留下前科被求償甚至信譽掃地的下場,如果沒有十足把握和其來有自證據所謂何來?
這案子不難查但也不好查,就算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也ㄧ樣,因為真的想要知道事實真相的早就飛過去倫敦了
各媒體想要挖這條新聞難道不會派一組記者買個機票過去嗎?原因可能在於LSE 的態度
如果校方不給查就算英國司法或政府願意通融一個沒有司法互助管道的單位去查也無可奈何
所以最後兩造可能都沒事,雖然我很想看到一個被法院認證過丟臉丟到國外假博士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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