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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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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C0000001&bp=53

引用: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知有沒有符合刑法第 360 條的條件?
舊 2019-09-11, 01:08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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