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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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heapen 02
請問為什麼在這個節目裡面,德州的房地產商人,會用500美金,標下17坪大小的舊房屋(破舊木屋、拼裝屋),然後再花10000美金,把房子拖到老遠,然後再「幾乎打掉重練」的翻修成新房屋,再放到市場上賣?成交價約在30000元。
這不是單一個案,而是一集兩個案例,都是這樣。
我覺得這不合理。如果他的舊房子幾乎就是打掉重練,幹嘛要花前段的「500+10000」元呢?
為什麼不直接在自己的合法持有土地上,直接施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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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節目比較好看?
跟平常做法不同,我也是一臉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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