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elia1830
其實是老闆有點倒楣啦,馬上失了可用人手一兩個月,台灣小型企業多,有點麻煩
其實這應該用政府福利解決更好,不過反正大家都覺得老闆賺很多,應該吃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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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很推崇資本主義美國嗎?美國都不能開除孕婦的耶
對自己不利的又不贊成了嗎?
還好台灣的立法委員們跟你的腦袋不一樣
性平法§11 II規定: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倘雇主違反上開規定,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