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媽拿自身當餌 跨海逮殺父母惡夫
朱姆厄犯案後,匆忙逃回伊拉克故鄉摩蘇爾,
我方刑事局國際科探知他在家鄉工作難尋,
而他當初在日本教英文,已取得合法教書資格,
月薪達50萬日圓(約台幣15萬元),警方展開設局。
刑事局駐日聯絡官教導朱嫌妻子蕭女,
要蕭女跟朱嫌聯絡取得信任,
故意告訴他台灣沒加入國際刑警組織,
要他不用擔心會被抓,還稱希望一家人能團聚,
可以繼續在日本重新生活等,果然讓朱姆厄起心動念。
隨後,由蕭妻在日本提出家暴告訴,
如此只要朱姆厄一踏進日本境內,馬上會被逮捕,
如此小孩就可交還母親;
至於朱在日本結束家暴司法審理後,
可依其意願遣返伊拉克,或同意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
國際科分析他返回日本可能的相關管道,
包括從伊拉克巴格達或是「庫德自治區」的機場搭機,
隨即透過外交部、國際刑警等多方管道請求協助,
伊拉克要求我方須發布紅色通報,但我國非會員國作罷,
幸好我方經澳洲警方相助與「庫德自治區」警方建立聯繫平台,
進而提供朱姆厄在台殺岳父母的資料,並獲當地法院核發逮捕令。
接著在安排下,朱姆厄也認為宜從「庫德自治區」搭機,讓他掉入圈套,
並在當地機場被捕。
也不能說警察亂開票、他只是說「可能」 ,
畢竟法官自由心證的範圍那麼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