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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已經提告傷害了,我當時後馬上去驗傷 因為我當時只有放在口袋錄音,沒有錄到臉,警方說這樣可以當證據,但法官不太會採用,但是如果有證人願意出面指證,那就可以告恐嚇+侮辱 很多人都說當下就該報警了 因為當時它們的眼神告訴我就是,你敢報警,我就揍你,所以我跟本就不敢動,我只能選擇被罵,然後離開 這是我以當下的情勢所考慮出,最安全的選擇,因為我機車立中柱而且我包包是用背著的,所以我弄車,發動,背包,這段時間它們就能跑出來把我拉下車了 我連跑這個選項都直接被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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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補一下
所以看起來是有衝突後,以關懷的口吻提醒對方可以請警察來處理(難怪老闆娘說報警,原來是提醒UE司機捍衛自己權力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