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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好像有新聞說嫌犯是吸毒,不是酒駕
如果是真得
那喝酒騎車比吸毒騎車嚴重耶

喝酒超過一定量就罰,不管能不能安全駕駛
這個嫌犯吸毒還能騎那麼遠,足以認定,沒被追的話可以安全駕駛

把酒駕往死裡打得鄉民們,趕快叫立委修法啊~~~
還是鄉民也認為喝酒騎車比吸毒騎車嚴重?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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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
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舊 2019-08-30, 12:41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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