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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在國際上絕非罕見,不少歐美地區早已實施有關法例,禁止有人於指定場合遮蓋臉部。

其中2019年8月17日,一名戴黑色面罩的香港示威者於德國科隆參與遊行集會,隨即被德國兩名警員要求摘下頭套。因為根據德國法律規定,遊行示威時不允許戴面具面罩。

德國有關法律條文於1985年訂立,列明嚴禁在此類事件中或路途中如遊行等,攜帶防止識別身份的物品例如面罩。

加拿大相關法律條文於2013年訂立,列明參與暴動時戴面具或以其他方式隱藏身份最高可判監10年。丹麥相關法律條文於2005年訂立;澳大利亞亦有相關法律條文於2013年訂立。

美國15州已有「禁蒙面法」

美國波特蘭市警察局局長丹妮爾.奧特洛曾表示,「如果你知道自己很容易就會被認出來,你會繼續無所顧忌地實施暴力行為或犯罪嗎?」2019年6月30日起,美國俄勒岡州波特蘭�**|行遊行集會時發生不少衝突,當地警方呼籲當局立法禁止示威者戴面罩。

同時,美國其他15州亦有禁止示威者戴面罩的類似規定,包括加利福尼亞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佛羅里達州、佐治亞州、路易斯安那州、麻薩諸塞州、紐約州、北卡羅箂納州、維吉尼亞州、西維吉尼亞州、密芝根州、明尼蘇達州等。

此外,2018年法巴黎爆發「黃馬甲」運動,多名示威者戴上面具面罩。法國逐於今年初通過法例,禁止在示威中戴上面罩,否則最高可判監一年和罰款15000歐元。

本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亦曾指出,「每一個示威者都戴口罩,目的就是違法後沒有人可以認出來。」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陳曼琪表示,蒙面的確是令法律不能完全、盡快、有效地彰顯,如果沒有《禁蒙面法》所有人都蒙面去放火,試想像一下,這樣的香港已不再是一個法治的地方。

陳曼琪指,《禁蒙面法》背後目的,第一是防止罪案發生,第二是可以消除犯法人士的僥倖心態,以為犯了法便可以走人。
     
      
舊 2019-08-28, 04:19 PM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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