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幫推一下江孟芝小姐∼
瀏覽單個文章
tb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3
引用:
作者
rainwens
這要看情況,是取代原來的,還是兩種都用
如果是前者,假使合約條款對政府有利,解約也不是不可能,
畢竟設計團隊有瑕疵在先。
一般來說,上面是決定大方向,至於要如何合規,則是下面的人要煩惱
的確如此,得標廠商說死說活拿證據,也抵不過承辦人員的觀念。
承辦人員說死說活拿證據,也抵不過上頭長官的想法。
上面有意見,底下就是要設法完成就對了。
2019-08-28, 11:37 AM #
179
tbsky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tbsky
查詢tbsky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tbsky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