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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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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3
引用:
作者rainwens
這要看情況,是取代原來的,還是兩種都用
如果是前者,假使合約條款對政府有利,解約也不是不可能,
畢竟設計團隊有瑕疵在先。

一般來說,上面是決定大方向,至於要如何合規,則是下面的人要煩惱


的確如此,得標廠商說死說活拿證據,也抵不過承辦人員的觀念。
承辦人員說死說活拿證據,也抵不過上頭長官的想法。
上面有意見,底下就是要設法完成就對了。
舊 2019-08-28, 11:37 AM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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