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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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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引用:
作者Eric999
佳龍 真的是很會阿....

法規都可以不用鳥?

當初參與投標的廠商 只能怎麼辦呢? 我上面一句話 公家機關要發包案子就做了

是怎樣的概念....

這要看情況,是取代原來的,還是兩種都用
如果是前者,假使合約條款對政府有利,解約也不是不可能,
畢竟設計團隊有瑕疵在先。

一般來說,上面是決定大方向,至於要如何合規,則是下面的人要煩惱
舊 2019-08-28, 09:37 A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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