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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一下江孟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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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6
引用:
作者
sutl
因為規定就是這麼死,只能跟得標廠商合作,得標廠商有重大缺失可以解約。
但原作者沒有參與招標,公務員就不能找原作者。
無償提供(贈與) 就不是採購(買賣)
怎麼需要招標?
然後找一般****公司輸出貼上去 搞不好小額採購就搞定
解套的方式太多了
想做 不想做而已
2019-08-28, 08:44 AM #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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