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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6
引用:
作者sutl
因為規定就是這麼死,只能跟得標廠商合作,得標廠商有重大缺失可以解約。

但原作者沒有參與招標,公務員就不能找原作者。

無償提供(贈與) 就不是採購(買賣)
怎麼需要招標?

然後找一般****公司輸出貼上去 搞不好小額採購就搞定

解套的方式太多了
想做 不想做而已
舊 2019-08-28, 08:44 A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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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