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佛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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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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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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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哪個部位是否致命,要考慮當時狀況
裁決書有寫,被害人正要轉身離開時被捅
他不是站著不動
被告捅的時候會想,我只捅腋下應該不會死?
而是追出店外,見他要離開隨手就捅過去,完全沒想過是否要害
法官要從輕發落何患無詞?

我是法官心證完全不同,要不是轉身,如果站著不動就直接捅到胸前

防衛過當或執法過當的審判,法官就會花好幾個月的時間詳細地考量,人家要捅你,你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你為什麼不躲,你為什麼不制服他,你為什麼不防衛在非要害的地方……etc。

不得不讓人得出一個結論:加害者的人權比受害者大,實非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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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9-08-27, 12:4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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