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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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AC212
我對這段真的非常不以為然...
殺意在法官說的算..... 是否致命部位反而是心證參考....WTF...
無奈 本島是法治國家,法官說的算..... 
我情願做一個沒法治觀念的人...
本島的法治實在太噁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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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部位是否致命,要考慮當時狀況
裁決書有寫,被害人正要轉身離開時被捅
他不是站著不動
被告捅的時候會想,我只捅腋下應該不會死?
而是追出店外,見他要離開隨手就捅過去,完全沒想過是否要害
法官要從輕發落何患無詞?
我是法官心證完全不同,要不是轉身,如果站著不動就直接捅到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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