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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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
某一個行為,他可能造成別人受到不就醫就會致死的情形就算殺人..
當然啦,可能有人會堅持去扯一堆法律怎樣怎樣的....
因為考慮到醫療技術,今天治的好的傷..十年前可能是治不好的..
今天治不好的...十年後句許治的好...
或者..在醫院旁肚子被砍一刀..或者是在深山偏鄉地方肚子被砍一刀,我相信結局大不同...
那不管是犯意不犯意..
你的行為造成別人"死了"或者是被醫師緊急救治回來.....是一句沒有犯意就可以減輕罪行了?
當然啦.. 在版上也見識了不少法匠思維的人..
你繼續你的堅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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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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