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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朋友剛好家裡符合危老條例有意願聯合鄰居重建
原本一層兩戶四層樓, 重建成一層一戶八層樓的話(基地約50坪)
"每一戶" 要拿1600萬出來(建商是以一坪30萬的建築成本來算)
算一算還是摸摸鼻子繼續住(原本以為最多拿個700萬)
我是覺得在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
可以考慮怎麼降低建築成本(一坪30萬是要蓋豪宅?)
另外,多建一些社會住宅,
有意願老房都更的住戶,可優先入住(看是出租給人民還是算價差一戶換一戶, 一樣以限定原住戶需持有幾年以上的方式防止轉手套利)
政府則換到原來老房子的都更決定權
當一棟老公寓拿到一定比例的權利後, 政府有權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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