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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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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所以說:

1. 法律規定50年為基準, 到期要拆掉重建, 住戶要自己出錢.
2. 從此不管, 隨便~ (但出事情也就是自己的事情, 撞到隔壁還要賠錢).

我覺得1好, 不論是規劃或者管理, 但這個最好是土地共產制度.
不然會像日本, 直接人們拋棄房子, 政府還得求人來收..
舊 2019-08-26, 03:49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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