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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這邊有在談都更。
我以住戶的角度來看現行的制度都更為什麼不可行。
建蔽率及容積率
以四樓公寓來講,就已經蓋滿了
法律給的是50%建蔽率及800%的容積率,而傳統公寓則是100%建蔽率及400%容積率。
若不算獎勵容積的話,重蓋回來整個空間也是一樣,需要重蓋嗎?就算再加上獎勵容積下去,讓建商有利可圖好了,原住戶除了地坪被稀釋外,原本的30坪/4變成了30坪/12,每戶少了將近2/3的土地外,未來還要另外再負擔管理費。
而住宅的面積又要因為公設而佔去1/3。
換成是你,你會想都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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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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