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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6
引用:
作者cape129
我在銀行辦法催,
對「討債」很熟,
樓主要依法追討,
可以拿著調解筆錄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所得(500元),
查到再「強制執行」(仟分之八執行費)
如果對方名下沒有財產,那就沒辦法,
建議先去換發債權憑證,5年內再查。
樓主或任何網友有相關問題,也歡迎討論。


請問「強制執行」和「債權憑證 」是找那個單位辦?
也是國稅局?
 
舊 2019-08-26, 12:48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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