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snowcloud
但是你舉胖達人的話不是很好的例子
胖達人賣弄的就是標榜天然藉此一個麵包賣幾倍貴賺取高利潤
但是市面上要找到CP值比館長賣的東西還要高的已經很難了
更何況合作的全都是台灣在地產業產線就更難了
有些人也很奇怪
這麼在意味精那還去買重調味的雞胸肉幹嘛
明明原味的雞胸肉就沒有味精那不是正好
這和愛喝咖啡又怪說喝了咖啡睡不著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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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達人真的就是廣告不實,外加分店狂開,撈太多,然後企劃該打屁股
用天然訴求去賣麵包,其實麵包價格跟吳寶春有得比,但吳寶春不敢標榜純天然
我都是上菜市場買兩片總共2斤多的雞胸肉,回家泡鹽水半個小時
滾水煮開了泡雞胸肉二十分鐘,撕成絲加水放冷凍,館長的產品很方便
不過我一次都沒買過
引用:
作者Zephyr
占據道路的路霸記得是實實在在的違法行為 ,只是違法是一回事執法單位要不要取締又是另外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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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停車格因為不收費,變成路霸很正常
台北市以外地區沒停車格,也沒畫線,路霸就只能開勸導
之前高市小港區有上新聞,結果都是勸導單
如果真的要玩就是像台北市一樣,全面停車格
不過看去年的選票就知道,各地政府絕對不敢玩
引用: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1)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3)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8)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10)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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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點根本是家常便飯
引用:
作者GCVincent
其實運動員補充蛋白質,天天吃味精才是正常的吧?!
只是換個名子,味精-->營養補充品就身價十倍百倍。
你們爭執的很用力,可是雞肉本身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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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啦,人家就是要黑
人家只懂L-麩胺酸是味精,產品上面沒標味精就是廣告不實
一定有人不懂L-麩胺酸是什麼,人家不管食品成分是什麼
只要之前講不含味精,未來通通出的產品都不能加
就算有提前說明也不行
中舔新聞帶風向,自己傻傻跟著走我也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