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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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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審理後今認定…並重申只有「經主管機關許可」且「可供人食用」的原料,才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而「工業用品」並非「可供人食用」

之前這是另一家的吧

胡椒鹽添加工業級碳酸鎂 法官判無罪
舊 2019-08-23, 12:4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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