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opazs
這都是事後諸葛
當下開車的人認為被打劫 >死命跑
警察認為冥頑不靈 >開槍制止
鄉民置身事外 >看新聞站道德制高點批判
不過這事後處理態度確實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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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事後諸葛。
警察行使職權時,本來就應穿著制服或配帶證件表明身分,如果沒有,人民有權拒絕,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所以警察未表明身分,本身就是有錯,這是毫無疑問的。
實務上也有多起案件,警察因為未表明身分,所以被人打而提告妨害公務時,法院判決是無罪的。
而依影片中,警察駕駛無明顯標示的警用車輛,身上未著制服,也沒有出示證件,從攔車到破窗拉人,都沒有表明身分,整個過程可以說是完全違法的。
老實說,依現行重視程序正義來講,即使攔下車輛後,車上有上噸的海洛因,法官也可能因為程序不合法,讓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