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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共犯有共同正犯 間接正犯 正犯後之正犯
(從銀行的例子 似乎是指共同正犯?)
又或者指的是教唆犯(我趕時間 你給我開快一點!)或幫助犯(哇∼開好快 好帥)?
不知道指的是哪一種?

退一萬步來說
就算你已經掌握具體情資知道是哪一種(不是有罪推定)
要如何證明呢?調行車紀錄器?

再退一萬步來說
就算能夠證明 女的已經死了
偵查中檢察官依法應為不起訴處分 審判中法院應為不受理
既然無法追究 糾結的實益是?


有些人大概是認為你自己要去坐飆速的名車,死了活該...
舊 2019-08-22, 01:47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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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