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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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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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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厝漢
我有聽過人家講是這樣子。

首先也是遺產稅的問題。

他用了一招。

老爸先和他兒子的女朋友 公證結婚。

然後用夫婦贈與免稅。先把財產過給他女朋友。

然後離婚。

然後他女朋友再和他兒子結婚。在把財產移給他兒子。

這是我聽來的不知真假~~~~~~~~~~~~~~ 法律上這樣過的去嗎!?

假的

女的跟他老子結婚以後就是繼母,就算姻親關係消滅後仍受直系姻親不得結婚之限制

所以不能結婚,然後女的可以把他老子的財產捲跑
     
      
舊 2019-08-22, 12:37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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