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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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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引用:
作者厝漢
你說的那個要怎麼弄呀。有實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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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聽過人家講是這樣子。

首先也是遺產稅的問題。

他用了一招。

老爸先和他兒子的女朋友 公證結婚。

然後用夫婦贈與免稅。先把財產過給他女朋友。

然後離婚。

然後他女朋友再和他兒子結婚。在把財產移給他兒子。

這是我聽來的不知真假~~~~~~~~~~~~~~ 法律上這樣過的去嗎!?
聽起來可行,實務上會這麼做的人是瘋了吧,把婚姻當兒戲,而且財產過戶有風險
舊 2019-08-21, 11:30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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