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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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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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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柏(第四)

你的觀點就是不當副駕駛是共犯就是,只是觀點不一樣



就打個比方,A去搶銀行B旁邊指揮,結果跟保全槍戰中B被流彈打死了,結果B是這場搶銀行的受害者???


你的觀點就是
就這麼巧第一次開車就開到時速200公里
第一次載人就就開到時速200公里
第一次開到時速200公里就出車禍
別傻了,這是因為這次出車禍所以才在媒體版面報出來,不然他不知道載那女的飆了多少回
https://tw.news.yahoo.com/%E8%B6%85...-082512596.html

但你的觀點就是,不管飆車(危險駕駛)共犯(同車,明知危險駕駛卻一起享受飆車的快感)多少回,死了瞬間從共犯變成受害者,這樣說對吧?????





搶銀行可以二個、三個、很多人一起去搶,但是開車只有一個駕駛,一般路上的車,只有一個方向盤,你有看過二個方向盤,可以二個人同時開的車嗎?

所以不論那個女生被載過多少回,是死是活,她都不會是共犯,除非那輛車有特殊機制,容許二個人以上同時操縱車輛,否則她不會是富少開車肇事致人死傷的共犯。
舊 2019-08-21, 11:17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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