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u90219172
其實 受害者 :工人最倒楣 這點大家一定會同意這點 絕對的受害者....
再來就是 坐在富少旁的女兒 女兒到底算不算受害者?這點就要看人的看法了???
正常來說 如果是一個正直良善的副坐 會勸導 旁邊的人不要開很快不要飆車
(當然如果勸了 這些撞車 可能就不會發生 所以......????)
然後在社會上 也沒看到新聞去罵這媽媽生這樣的女兒???(因為女兒也付出她的生命???)
如果去罵她媽媽的女兒 說有人說你女兒在FB言論有說她喜歡坐在超跑上飆 所以撞車應
該遲早發生? 你女兒不算受害者 這..........??? 所以不用拿賠償........?
我想她媽媽應該會跟說這樣話的人爭論 ......因為她媽媽的觀點是 我女兒一定是受害者
就算她喜歡急速快感的感覺 但是開車的速度 場地 都是駕駛決定的.... 而我女兒只是享受
被載的感覺.......?算乘客........???
不過說真的 我認為 富少駕駛 有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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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別誤會,我沒打算幫啥富少講話,我只是要表達受害者只有工人跟工程單位這觀點
引用:
作者惡蟲
不是不能求償,而是很少人會真的提起訴訟。
因為臺灣有很多人有那種死者為大的觀念,如果A向B的家屬求償,B的家屬一般一定難以接受,而去訴諸於輿情,到時候大眾會因為同情死者而批評攻擊A,可能會給A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大部份人會選擇就這麼算了。
女孩子是受害者沒錯。
如果富少自己撞死,女孩子不會成為被告,因為她不是駕駛者,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她有干擾駕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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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觀點就是不當副駕駛是共犯就是,只是觀點不一樣
就打個比方,A去搶銀行B旁邊指揮,結果跟保全槍戰中B被流彈打死了,結果B是這場搶銀行的受害者???
你的觀點就是
就這麼巧
第一次開車就開到時速200公里
第一次載人就就開到時速200公里
第一次開到時速200公里就出車禍
別傻了,這是因為這次出車禍所以才在媒體版面報出來,不然他不知道載那女的飆了多少回
https://tw.news.yahoo.com/%E8%B6%85...-082512596.html
但你的觀點就是,不管飆車(危險駕駛)共犯(同車,明知危險駕駛卻一起享受飆車的快感)多少回,死了瞬間從共犯變成受害者,這樣說對吧?????
引用:
作者erissont39
也許我表達不完整,補充一下
你撞死我小孩,我拿你五千萬,
然後換我撞死你小孩,5千萬賠你。
最後,你有多少錢真的關我屁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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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rissont39
如果你有仔細看我回覆的話,我指"撞"死我的小孩,
表示我是站在"被撞"的那一方,副駕不算是被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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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用硬ㄠ,很難看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pW7YXm4KGA
被撞死的他早就沒父母了,有父母的死者是副駕駛座那個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