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老柏(第四)
不好意思我比較沒人性,針對樓主發言的那段很不苟同;很多人的發言我也事看成跟樓主同一觀點
這社會法律很奇怪,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死人不用
打個比方路人A騎著車,突然有個老人B突然衝出來穿越馬路,路人A重傷,老人B死了,路人A很有可能要吃官司跟老人B的家屬和解(極少數不用)但老人B明明過失比較大老人B的家屬卻不用拿老人B的遺產來賠償路人A
回這主題,當初新聞出來的時候有看到,那個死者女孩子,(在FB上發表)是自願跟著富少去晨跑(晨跑=晨間飆車) (記得她的FB言論有說她喜歡坐在超跑上飆的感覺),最後死了;怎麼樓上一堆人言論都覺得那死者女孩子是受害者?????那如果這邏輯能成立那今天是富少死了的話那富少就是受害者嘍???
我覺得受害者只有在隧道施工工人;樓上那些"媽媽原諒"、"冥婚"、"我的子女被人家撞"這些言論完全是建立在死者女孩子很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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