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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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比較沒人性,針對樓主發言的那段很不苟同;很多人的發言我也事看成跟樓主同一觀點
這社會法律很奇怪,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死人不用
打個比方路人A騎著車,突然有個老人B突然衝出來穿越馬路,路人A重傷,老人B死了,路人A很有可能要吃官司跟老人B的家屬和解(極少數不用)但老人B明明過失比較大老人B的家屬卻不用拿老人B的遺產來賠償路人A
回這主題,當初新聞出來的時候有看到,那個死者女孩子,(在FB上發表)是自願跟著富少去晨跑(晨跑=晨間飆車) (記得她的FB言論有說她喜歡坐在超跑上飆的感覺),最後死了;怎麼樓上一堆人言論都覺得那死者女孩子是受害者?????那如果這邏輯能成立那今天是富少死了的話那富少就是受害者嘍???
我覺得受害者只有在隧道施工工人;樓上那些"媽媽原諒"、"冥婚"、"我的子女被人家撞"這些言論完全是建立在死者女孩子很乖都是被人家帶壞了所以才會慘死在超跑富駕駛座上的
我知道,人家女生嘛,人家死了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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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結5000萬這幾個字的看一下內容吧
和解對象是2死者2傷者加上隧道工程公司,沒有人能獨拿;不過我相信很多人看完標題就可以開始寫評論了,新聞寫什麼信什麼,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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