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uzzbee
嗯!其實蠻好混的,只要你臉皮夠厚!
例如,助理教授的六年條款,根本形同具文。
到目前為止,所有因此條款不續聘的申訴案,
在教育部都輕鬆過關。所以,現在助理教授不做研究,
也沒人能把你趕走!。shiiiiiiiiiiiit!
我們單位,有隻狼師,犯了多次性騷擾案,調查期間已被停職。
前幾天,剛經三級教評會一致決議,八月一日起不予續聘。
可是,實情是,八月一日在律師陪同下,他在人事室辦理復聘手續!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眾說紛紜。
幹下諸多狼行,仍能在校園逍遙。
SHIIIIIII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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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以偏概全的說法,在中前段的大學,六年條款是玩真的,很多老師是時限到了沒辦法就自行離職另謀他就,不是所有人都有時間跟金錢去走申訴流程。 所以你看到的不是全貌,大部分的助理教授是最辛苦的階段,研究教學負擔相當大,有時還要兼行政職,絕對不是您說的不做研究也沒人能趕你走。
至於您說的例子,不是常態吧,這樣子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不太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