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drgdr
他是用姐姐公司的名字買的喔
只要公司大小章有蓋好蓋滿,應該沒人會要求負責人一定要出面
而經仲裁判定"交易印鑑、簽名與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為真
代表書面資料都是真的沒有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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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印章做為認證的憑證,甚至本人不用到場,就是要讓人有機會上下其手的陋規
戒嚴時期讓軍公教總務出納人員歪哥的辦法至今還在用,因為太好賺
1.曾經刻了兩個大小差一點點,正楷的印章分別在2個銀行使用
櫃檯人員其實分不出來
2. 記得二三十年前菜市場就出現了"電腦刻印"這招,只要把蓋了某個印章的紙片拿給他掃
描,保證它可以刻出一模一樣的章出來,官員們會不知道?還是因為太好用捨不得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