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welive-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300
引用:
作者gdrgdr
他是用姐姐公司的名字買的喔
只要公司大小章有蓋好蓋滿,應該沒人會要求負責人一定要出面
而經仲裁判定"交易印鑑、簽名與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為真
代表書面資料都是真的沒有偽造


以印章做為認證的憑證,甚至本人不用到場,就是要讓人有機會上下其手的陋規

戒嚴時期讓軍公教總務出納人員歪哥的辦法至今還在用,因為太好賺

1.曾經刻了兩個大小差一點點,正楷的印章分別在2個銀行使用

櫃檯人員其實分不出來

2. 記得二三十年前菜市場就出現了"電腦刻印"這招,只要把蓋了某個印章的紙片拿給他掃

描,保證它可以刻出一模一樣的章出來,官員們會不知道?還是因為太好用捨不得放棄?
     
      
舊 2019-08-15, 07:33 AM #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elive-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