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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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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3
引用:
作者sutl
印花稅如果認真去查的話,所有的估價單都必須貼印花,開幾張就要貼幾張...
如果有檢舉達人去光華商場收集大量的估價單,然後向國稅局檢舉,那國稅局到底要不要去
抓逃漏印花稅呢?不去抓是瀆職喔


國稅局不管這個的。是財政部和地方稅務局才會管。
印花稅是契約稅(姑且不論銀錢收據,什麼算銀錢收據也是一塌糊塗)。所以估價單不用貼印花,因為契約尚未成立。但是報價單回簽就是契約成立,就要收印花稅。

印花稅不合理的地方就是什麼算契約是政府說了算,稅務人員說了算。大賣場給你的明細不算契約,但是網購商品的明細就是契約。你去 pchome 買東西沒有主動繳印花稅嘛? 那你已經違法只是稅務人員只會找 pchome 討,懶得去跟消費者要。

然後這個契約稅是屬地的,所以你去國外簽約就不用繳,上百億的公共工程都會跑去國外簽約。這個契約稅原本是書面的,後來上綱到電子契約也算數也要繳。但是口頭契約卻不用。所以同樣的採購行為,電話訂購和報價單同樣有契約法律效力,但是電話訂購不用繳印花稅。

總之是個沒有什麼理由,什麼要繳什麼不用,由財政部和地方稅務人員說了算的爛東西。
 
舊 2019-08-15, 01:31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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