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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300
引用:
作者Dz6810
中信的回應真是蠢上加蠢,
中信的意思是, 高層從頭到尾知情並核準整個操作過程,
即妹妹借用姐姐做人頭, 假冒姐姐簽名, 進行幾億元的金融操作?
然後虧損了不找妹妹討錢, 卻去找姐姐討錢?

這樣做銀行法被當成了什麼?
金管會又被當成了什?
司法與監理單位被這樣玩弄, 再不積極處理一下,
以後還管得動銀行, 混得下去嗎?

現在不僅僅是賠不賠錢的問題,
銀行董事長, 總經理, 分行行長, 襄理, 理專,...
上下一條鞭都有面臨牢獄之災的問題了.



金管會只是金融界的看門狗

以2樓的例子\

只會把陳情信再轉給被陳情單位

完全沒路用的單位
舊 2019-08-14, 10:50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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