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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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兆豐金控信託部發行之中泰山存託憑證下市後所賣出之價金的分配
各位金融消費評議委員鈞鑒:
1.敝人買入之中泰山存託憑證(911611)因中泰山無法提出財務報表而被台灣於2016年11月29日下市。
(此時中泰山股票在新加坡還有上市交易)。
2.兆豐金控信託部來信說明其發行之中泰山存託憑證下市後,若投資人未於期限內取回自行處理,
將由兆豐金控統一於新加坡賣出,所賣出之價金由投資人依持股比例分配。
3. 此事至今已接近2年,故敝人於108年7月25日打電話詢問兆豐金控信託部承辦人員何小姐詳情,
何小姐回覆說:將近9000張的中泰山存託憑證已賣出8249張,賣得價款新加坡幣40餘萬元,剩下數百張
因中泰山已在新加坡暫停上市,目前無法處理。
4. 我向兆豐金控信託部承辦人員何小姐主張,既然中泰山已在新加坡暫停上市,剩下的中泰山存託憑證
根本無法賣出了,已形同壁紙,請 兆豐金控將所賣得價款新加坡幣40餘萬元先依投資人持股比例分配給投資人,
何小姐也說,先分配價金並沒有甚麼違法之處。
5. 兆豐金控信託部承辦人員何小姐卻一直以兆豐金控信託部和中泰山所訂私約,
說一定要等持股完全賣光才能分配價金,而且遙遙無期,她也不知何時能處理完畢。
6. 我的看法是:
a. 中泰山已形同倒閉,剩下的中泰山存託憑證也根本無法賣出了,兆豐金控應該盡速將所賣得價款
新加坡幣40餘萬元先依投資人持股比例分配給投資人,剩下來的股票如果以後有機會賣出再分配一次。
(剩下來的股票應該根本無法賣出了,誰會去買下市公司的股票呢?)
b. 兆豐金控若一直以其與形同倒閉之中泰山公司所訂私約而遲不分配價金,將損及投資人的權益,有侵害的嫌疑。
c. 請各位金融消費評議委員為投資人主持正義。
祝各位 健康 愉快
申請評議人: OOO 電話:0921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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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金融業一大堆坑害投資人的方法
財政部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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