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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住去別棟大樓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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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0
引用:
作者
palmdeve
真心覺得,任何爆料且損害當事者權益的人,
除非有可以在法院當作直接證據的人/物,
不然就應該直接法辦了,直接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而不是當事人提起告訴.
這樣做的話, 那些含沙射影的政論節目應該關到沒半台
2019-08-12, 04:1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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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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