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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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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的槍枝是比較好拿,在攜帶上的法令也比較寬鬆,例如手槍就是屬於可以隱藏的武器,只要有適當的執照學生也能攜帶進校園或是攜帶至公共場所裡面。而美國其他州則是有不同的規定例如手槍外出只能放在上鎖的手套箱中,或是僅能放在自己家中做自衛時使用等等...

但實際上也發生過槍手在酒吧掃射而被客人擊斃的事情,也有歹徒闖入家中被開槍擊退/擊斃的事情,所以大致上來看應該算是一種恐怖平衡吧...

從台灣的角度來看,其實開放槍枝也不是甚麼不可能的事情,因為總括來說全台灣男性幾乎都受過基本槍枝使用訓練,現在更包括了ㄧ些女性,所以在管理跟使用槍枝上來說台灣算是滿有資格考慮這件事情的。

假設,台灣只允許單發長步槍、單發散彈槍這類不能隱藏的武器,並且規定只能置於家中自衛,而手槍僅能使用於靶場攜行時需置於上鎖鐵盒中,僅限危及性命時刻使用等等...其實也沒有甚麼太大問題。

也許有一天當捷運或是台鐵又出現殺人案件的時候,說不定阻止的關鍵就在見義勇為的持槍者手上了。

(美國的手槍/步槍對於擊發方式還有彈夾裝彈數有不同的規範,例如民用版不能連發,彈夾的裝彈數減少等措施)

而就美國遭槍擊死亡的人數來說,根據統計好像跟車禍死亡人數差不多...
舊 2019-08-05, 12:51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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