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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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第6條明文禁止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的行為。對虐待行為者的處罰,動保法另再依據情節的輕重給予不同的處分,若是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因為行為比較輕微,因此只有罰錢的規定,1萬5千元以上7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除非五年內故意再犯,將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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