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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SMiLEAhPaiN
所以你還是沒拿出證據嘛。
去跟google調我過去的觀看紀錄,我有去金剛直播還是fb也行看館長就算我輸。

什麼時候我不太喜歡=我有看過。
我沒看過妳本人,我一樣可以說我不太喜歡你的長相。
我一看到他就覺得她實況不會好看了,我為什麼還需要去點她的實況來驗證他不好看?
你的邏輯真的不太行阿。

還有,回到這篇重點。
教唆殺人,殺人的人要不要負刑事責任?

又偷改!

長相不好看,跟實況好不好看完全不一樣,不要再丟銘傳的臉了。
舊 2019-07-30, 01:24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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