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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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ungle
除了高速公路和快速公路不得同車道超車外
請指出那一條的條文有說一般道路不得同車道超車
若 機車, 應該當成汽車看待, 不可同車道超車
是指機車視同汽車並且不可同車道超越前方汽車的話
那也表示汽車也不可同車道超越前方的機車
那我也贊成,一樣,請指出是那一個法條出來
我每天路上都可以抓出一大票的汽車超越我機車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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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當然是同車道擋路, 才要超車
規定是: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汽車幾乎從我機車旁邊擦過去, 不顧機車騎士死活, 我是非常氣憤,
其實不符規定, 規定要先按喇叭(或閃燈), 離半公尺....
所以我自己開車時, 前面有機車擋路, 只有一線我會把它當成汽車, 不超車,
有兩線, 我會到另一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