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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車還好意思理直氣壯? 被警察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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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g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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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引用:
作者
abcpanadol
當然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
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能讓不讓繼續擋路, 就理虧
能超自己超呀~ 在速限範圍內,合法車道不讓哪裡理虧?
2019-07-29, 10:24 PM #
21
gdrg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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