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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calor
您是認真的嗎?

把交通違規,換成你沒被檢舉過的犯行
或許你就能看出自己的言論有多麼不可思議......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呢

我只是覺得努力舉發違規的,本身也應該自我約束
此想法來自於公務人員犯法會加重其刑的概念
舊 2019-07-29, 07:21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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