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警察不執行法律,大多數人就不知道有這條法律。
要是像日本那樣,警察晚上看到腳踏車沒有亮頭燈尾燈,就開一張五萬日幣的罰單,那大家腳踏車都會裝燈晚上都會開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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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不管被告知不知有這條法規,也不會去管警察有沒有在取締
身為一個良好市民,先不管警察有沒有在執法,保護自身權益,多了解交通法規才是自保之道
比方說,很多騎機車的人,三貼四貼..如果是小孩,警察幾乎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要取締到小學門口,放學後家長騎車接送就取締不完,到時一定會說"擾民"
以前看過這樣的報導,有父母三貼,小孩放在機車腳踏
發生意外跟轎車相撞,小孩飛出後死亡
檢察官依法起訴轎車駕駛過失致死罪,同時也起訴哪個騎車的爸爸同樣過失致死
當時看報導,父母覺得很冤,小孩死了已經很痛苦,為何被起訴?
不知後來法官怎麼判,不可能因為平常警察不取締小孩放在機車腳踏板上,這條法規就當不存在